代理记账公司严格的操作规范: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工作。2、代理记帐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3、代理记帐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为止。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5、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6、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8、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帐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记账的必要性: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门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云南天璇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为中小型企业代理服务的会计服务公司,公司服务宗旨:尽全力规范客户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经营,防范税收风险和财务风险,协助客户稳健发展。公司自开业以来,已与大理地区数十家企业签定了代理记账、财务咨询、税务筹划等长期合作协议,并为这些企业解决了许多难题,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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